关于举办公路工程造价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6-07-15 / 人气: / 来源:本站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4〕22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职公函〔2015〕33号)要求,定于2015年12月11日—13日举办全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选修课集中面授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2013年底以前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甲、乙级造价人员。
2.执业资格证书由外省变更到我省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
3.2014年我省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甲、乙级造价人员。
二、学时要求
1.2013年底前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甲、乙级造价人员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学时选修课集中面授学习和40学时必修课网络学习并考试合格。
2.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从取得资格证书的次年算起)。
三、学习内容及授课老师
1.公路定额编制原理及实例—方申(教授级高工,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路况监测处副处长);
2.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研究—石国虎(教授级高工,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公路工程造价实例辅导及答疑—杨志朴(高工,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聘任首席造价技术专家);
4.青海公路工程造价编制相关规定及案例解析—省内专家。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
2.地点:青海省交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西宁市五四大街62号)
五、报名时间、地点、培训费用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4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青海省交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西宁市五四大街62号)教学楼四楼
联 系 人: 赵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 0971-6155139
3.培训费用:学员在报名时需缴纳培训费600元/人(培训方出具发票)。
4.其它:本次培训不安排食宿,学员报名时携带《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和造价人员本人继续教育证书,以便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过期不候。
六、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重视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2.集中面授继续教育为全脱产学习,请各位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不得请假。
3.学员上课期间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并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4.凡按规定应参加本次继续教育的造价人员不参加培训学习者,一律不予延期注册,,且不能继续在我省执业。


附表:1.青海省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1).doc

2.青海省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doc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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