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康芝药业: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日期:2016-07-03 / 人气: / 来源:本站

[公告]康芝药业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10年12月11日 05:23:56 中财网    

[公告]康芝药业: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0]第214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


目 录


声 明 ............................................................... 3
摘 要 ............................................................... 5
绪 言 .............................................................. 10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10
二、评估目的 ....................................................... 1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8
五、评估基准日 ..................................................... 18
六、评估依据 ....................................................... 18
七、评估方法 .......................................................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0
九、评估假设 ....................................................... 31
十、评估结论 ....................................................... 3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6
十三、评估报告日及签字盖章 ......................................... 37
附 件 ............................................................. 38



声 明


(一)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
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任何利害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不存在偏见;
(二)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
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确理解和恰当使用评估报
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助理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五)评估中,注册评估师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
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评估人员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
的保证;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
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它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七)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
是客观的;
(八)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所依据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基础上形成
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十)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十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
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
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无关。






摘 要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0年
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经济行为
本次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者为北京顺
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的经济行为: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目的
根据委估双方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要求,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北
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之目的所涉及的资产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本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
日2010年10月31日拥有的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0
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报表为
准)。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等。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0年10月31日。

六、主要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的前提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
31日,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前(经审计后)账面总资产为
10,571.07 万元,总负债为 7,351.57 万元,净资产为 3,219.50 万元;评估后
资产总额为 12,231.88 万元,负债总额为 7,351.57 万元,净资产价值 4,880.31
万元,评估增值 1,660.81 万元,增值率 51.59 %为,详细内容见下列各表:
表一: 祥云药业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698.79

3,806.90

108.11

2.92

2

非流动资产

6,872.28

8,424.98

1,552.70

22.59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3,192.95

3,323.95

131.00

4.10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3,455.70

5,101.03

1,645.33

47.61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8.21

0.00

-8.21

-100.00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42

0.00

-215.42

-100.00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10,571.07

12,231.88

1,660.81

15.71

21

流动负债

7,351.57

7,351.57

0.00

0.00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合计

7,351.57

7,351.57

0.00

0.00

24

所有者权益

3,219.50

4,880.31

1,660.81

51.5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成本法评估明细表。


本次评估结果按国家规定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产权瑕疵
1、其他货币资金380,640.00元,为企业现有的银行一本通存折存款,共9
人。一本通存折名称现为个人名称,其原因是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
法》(北京市政府第148号令)文件规定,转非劳动力在征地时被单位招用的,征
地单位从征地补偿款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支付给招用企业,故一本通存折名
称现仍为个人名称。

2、本次评估中对部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其建筑面积
及建造年月等数据由产权持有者提供,评估人员具此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定,评估
中以上数据仅为计价依据,不作其他用途,未来以补办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
准,本次评估均以房屋构筑物拥有合法产权为前提。

表二: 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m2

1

北机井水泵房

砖混

19850101

平方米

48.1

2

车队办公室

砖混

19850101

平方米

29.2

3

南厕所

砖混

19920101

平方米

51

4

门外警卫室(含大门建筑)

砖混

19990101

平方米

54.4

5

中药提取制剂车间

彩钢

20011201

平方米

2003.76

6

热力泵房

砖混

19951001

平方米

25

7

洗澡堂

彩钢

20060601

平方米

140

8

维修班、教室及宿舍

砖混

20021201

平方米

387.6

9

五金库、成品2、3库

彩钢

20021201

平方米

520

10

包材库房

砖混

20051201

平方米

360

11

库房4

彩钢

20060501

平方米

170



合计







3,789.06




(二)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未发现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存在未决事项、
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未发现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存在重大期后事
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1.勘察受限
(1)评估师在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
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
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2)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
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3)室外热力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室外排水管道、室外循环管道部分铺设
于地下,部分架在半空中,评估人员无法通过现场勘察确定其数量及规格,本次
评估以企业申报数为准。

2.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进行改制,,并依据北京行威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德威评报字(2000)第513号评估报告进行账面调整。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4.本次评估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九、报告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2010年10月
31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的期限内有效。

十、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10年12月6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评估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评估报告复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0]第214号


绪 言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0年
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简介
本次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者为北京顺
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对其简要介绍如下:
1、委托方简介
公司名称: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康芝药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60000000017507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乙号路
法定代表人:洪江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粉针剂(头孢菌类素)、冻干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


粒剂、干混悬剂、散剂;生产加工康芝牌橘红含片、康芝牌春天胶囊;产品研究
开发及技术服务;医药信息咨询服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
营业期限至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2、产权持有者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云药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5909532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维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74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制造化学药品、中成药、滋补营养药、医药塑料
包装箱及容器。一般经营项目:无。

经营期限:自2001年3月2日至2051年3月1日
祥云药业的历史沿革有变更情况
(1)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北京向阳制药厂)改制前历史沿革
1978年6月7日,经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农林办公室批准出具《关于平谷县城
关公社制药厂和顺义县平各庄公社制药厂更改厂名的通知》([78]京革农发92号),
同意顺义县平各庄公社制药厂改为北京顺义向阳制药厂。1980年11月26日,经
北京市整顿药厂领导小组批准向北京顺义向阳制药厂发放制药企业营业执照及产
品新批文号。1985年2月,经北京市卫生局批准,北京顺义向阳制药厂变更公司
名称为北京向阳制药厂;公司主营范围变更为中西医药。1991年4月17日,经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顺义分所出具《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书》,验证:北京向阳制药
厂新增注册资本893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900万
元,流动资金100万元。

(2)2001年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0月15日,经北京向阳制药厂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同
意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600万元,该资产评估


以200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北京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向
阳制药厂拟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德威评报字[2000]第513号);其所有权
归属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同意资产处置为全部投入改制企
业;同意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继续承继。2000年10月27日,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京]企名预核[内]变字
[2000]第10387400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为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1月1月,经顺义区仁和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出具《财产所有权
界定书》,认定北京向阳制药厂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600万元归北京市顺义区仁和
地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所有。2001年1月10日,经顺义区乡镇企业经济委员会出
具《关于北京向阳制药厂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顺企经字[2001]第3号),
同意北京向阳制药厂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北京向阳制药厂评估后的净资产
1600万元归仁和地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所有;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为7450万元,
其中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以北京向阳制药厂净资产1600万元
入股,持股比例为21.48%;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850万元,持
股比例为78.52%;同意新公司章程。

2001年2月27日,经北京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1]
验字第069号)验证股东出资额:北京市顺义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北京顺鑫农
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方实际出资7450万元,其中:北京市顺义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作为注册资本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48%;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注册资本出资5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8.52%。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表三: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5850

78.52

2

北京市顺义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1600

21.48



合 计

7450

100




(3)2002年-2004年股权转让

2002年9月20日,祥云药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祥云药业股东以其持有的


祥云药业股权置换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至股权置换完成后,
祥云药业将成为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更名北京顺鑫牵手有限
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在上述股权置换办理期间,祥云药业于2002年10月20日召开股东会,会议
同意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将其持有的祥云药业21.48%的股权
无偿转让给北京宏城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农工商联合
总公司与北京宏城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有关股权无偿转让的《股权转让
协议》。

2004年5月12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宏城伟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祥云药业股权与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股权置换
后,祥云药业成为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4年5月12日,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同意将所持有祥云药业全部股权中的16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1.48%)
转让给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

2004年5月12日,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4年5月12日,祥云药业召开股东会,会议确认公司股权结构为:北京顺
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5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8.52%;北京市顺义医药
药材公司出资额为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48%。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表四: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

5850

78.52

2

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

1600

21.48



合 计

7450

100




(4)2010年股权转让

2010年1月18日,祥云药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
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祥云药业5850万元


股权(占注册资本的78.52%)转让给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北京
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将其持有的祥云药业16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1.48%)
无偿划转给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分
别与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市顺义医
药药材公司将其持有的祥云药业16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1.48%)无偿划转
给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祥云
药业585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78.52%)转让给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

2010年1月18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根据
其审核,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将持有的祥云药业16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
的21.48%)无偿划转给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本次产业交易的程序
性规定。

本次变更完成后,祥云药业成为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近两年来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
表五: 祥云药业近两年资产负债状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0年10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3,698.79

7,721.78

非流动资产

6,872.29

7,082.02

其中: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3,192.95

3,460.95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3,455.70

3,519.46

长期待摊费用

8.21

9.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42

91.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10,571.08

14,803.80

流动负债

7,351.57

11,381.72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7,351.57

11,381.72

所有者权益

3,219.51

3,422.08




表六: 祥云药业近两年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年1-10月

2009年度

一、营业收入

3,405.93

4,266.74

减:营业成本

2,202.64

2,899.5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34

29.52

营业费用

769.32

1,085.79

管理费用

621.67

790.55

财务费用

131.65

186.16

资产减值损失

-17.89

114.15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325.81

-838.93

加:营业外收入

67.20

66.60

减:营业外支出

67.46

3.37

三、利润总额

-326.07

-775.70

减:所得税

-80.23

-135.20

四、净利润

-245.85

-640.50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992.71

-3,352.21

五、可分配利润

-4,238.56

-3,992.7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238.56

-3,992.71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公积金





七、未分配利润

-4,238.56

-3,992.71




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无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委估双方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要求,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祥
云药业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祥云药业拟增资
扩股之目的所涉及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为祥云药业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拥有的的股东
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及负债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祥云药业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
评估的范围为祥云药业于2010年10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经中审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报表为准)。评估对象为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具体
评估对象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等。

截止2010年10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七: 祥云药业2010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0,664,945.01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1,722,406.04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13,884,144.52

应付账款

9,002,961.59

预付款项

3,409,717.09

预收款项

657,947.33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554,350.39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806,914.47

其他应收款

526,587.32

应付利息



存货

6,780,056.02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应付款

62,345,183.41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36,987,856.00

其他流动负债

148,300.00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73,515,657.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借款



长期应收款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

31,929,505.75

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



递延所得税负债



工程物资



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



非流动负债合计



生产性生物资产



负债合计

73,515,657.19

油气资产



所有者权益:



无形资产

34,557,046.98

股本

74,500,000.00

开发支出



资本公积



商誉



减:库存股



长期待摊费用

82,133.33

专项储备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4,233.06

盈余公积

80,696.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一般风险准备



非流动资产合计

68,722,919.12

未分配利润

-42,385,578.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195,117.93

资产总计

105,710,775.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5,710,775.12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
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
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
制。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
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评估机构接受委
托方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0年10月31日。

(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二)该评估基准日为祥云药业会计月末报表日,也是审计报告的审定日,
便于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
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 号令);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2005年8月25日);

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5号》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号批准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
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2月25日发布,2004年5月1日执行);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2004]13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
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中
评协[2008]217号,2008年11月28日;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2008年11月28日发布,2009年7月1
日起执行)。

(三)经济行为依据

1、委托方与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该项目签订的《资产评估


业务委托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祥云药业章程及最新一期验资报告;
3、祥云药业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4、祥云药业提供的机动车辆行驶证等产权文件;
5、祥云药业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6、祥云药业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
他资料;
7、海南康芝药业出具的《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
8、祥云药业出具的《资产评估占有方承诺函》;
9、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周边市场调查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相关函证回函;
3.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4.评估人员向有关厂商的电话询价;轿车专卖店电话询价;
5.《2010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二手市场报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
8.祥云药业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祥云药业前几年经营收益分析及相关行业调查分析资料;
10.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评估基准日适用的利率;
1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
12.《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资料》;
13.北京市有关各项建筑规费的取定标准


14.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祥云药业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参数手册》(第二版);
3、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4、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和依据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评估需
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
评估方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还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
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并分别说明两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
论确定的方法。”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祥云药业拟增资扩股之目的所涉及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因此需要对祥云药业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

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
法即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
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也叫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本次评估中,由于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尚不完善,目前很难获取到与祥云药业
企业类型、业务种类相似的交易案例的完整信息,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确定其整
体资产价值。祥云药业因多年来亏损,其未来收益不具有可预测性,因此不符合
选用收益现值法的条件。故,本次评估不适宜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为了科学、客观的估算祥云药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
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本项目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条件
资产基础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
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是:
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
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本次评估的委估资产具备以上条件。

(2)满足价值类型的要求,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即为自愿买方与
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
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算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
强迫压制;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
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

(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说明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
货,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
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按照现场工作时现金的存放地点进行核实,由企业出纳员全额盘点,财
务负责人与评估人员同时在现场监盘。之后,核对由出纳员提供的现金日记账,
数字相符后,由出纳员填写从基准日到清查盘点日之间账目记录的借贷方数据,
进行推算。评估人员进行复核,确认与评估基准日申报数额是否一致,按核实推
算后的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现存的现金额作为评估值。


评估人员监盘了现金实存数,核查了评估日现金账面记录与库存现金是否一


致,并用以下公式推证了评估基准日现金账面记录与库存现金是否一致。


评估基准日库存现金=评估日库存现金+基准日至评估日账面支出数-基准
日至评估日账面收入数。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按照祥云药业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10年10
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
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
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
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
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
=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对于其他货币资金,为银行一本通存折存款,评估人员根据祥云药业提供的
清查评估明细表,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并查看相关规
定,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政府第148号令)文件规定,
转非劳动力在征地时被单位招用的,征地单位从征地补偿款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
助费支付给招用企业,故一本通存折名称为个人名称。本次评估以清查核对的金
额确定。

(2)应收债权的评估
应收债权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票据,要为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无票面利率。评估人员根据祥云药
业提供的清查评估明细表,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并仔
细查阅票据凭证,考虑到应收票据发生的时间不长,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评
估人员以审计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首先核对各项应收款项的内容
和产生原因,评估人员重点分析了债务人的欠款金额、欠款时间、款项以往收复
情况、债务人的还款信誉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数
额确定评估值。



(3)存货的评估
对于存货——原材料及在库周转材料,根据其清查核实的数量乘以评估基准
日近期同类型同品质原材料及在库周转材料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对于存货——产成品,依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
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
利润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2.1固定资产
列入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
等。

2.1.1建(构)筑物的评估

委估建筑物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该公司生产基地内,建筑总面
积15644.4平方米。建(构)筑物主为混合结构、彩钢结构及框架结构。

混合结构房屋多为1984年建设,建成时间较早,主要有东排办公室、办公室、
锅炉房南侧房、粉碎间、锅炉房南侧房等;彩钢结构房屋多为2000年后建成,主
要有中药提取制剂车间、五金库、成品2、3库、库房4、洗澡堂及南门卫房等;
框架结构房屋建成于1990年,主要为制剂楼。其他构筑物主要包括:循环水池、
中合池、沉淀池、污水池、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垃圾池、南北机井、厂区道路、
绿化工程、自行车棚、宣传栏、室外热力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循环管道、
电动大门、变压器增容等。

依据公司提供的房屋建筑物申报评估明细表,我们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
进行了现场核对和查验,资产现状如下:
房屋建(构)筑物资产整体状况良好,评估查验时使用正常。

评估查验时,评估人员未发现比较明显地影响委估对象正常使用的不良现象,
查验时建(构)筑物正常使用。

经调查了解委估对象于2001年3月办理了京房权证顺其更字第00089号《房
屋所有权证》,其余新建房屋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法《房屋所有权证》。


对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查验其房产证,并进行现场核实;对尚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委估资产的建筑面积及建造年月等数据由产权持有者
提供,评估人员具此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定,评估中以上述数据仅为计价依据,不
作其他用途,未来以补办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本次评估均以房屋构筑物
拥有合法产权为前提。

由于受到评估人员的职责范围、专业能力等的限制,对评估对象的实地查验
也仅限于其表面特征,没有对其结构、装饰、设备等的内在质量进行检测,本次
评估以委估资产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为重要前提。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所有的建(构)筑物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指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各项损耗价值
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以下部分组成:工程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等,各部分计算过程如下:
(1)工程综合造价
评估人员在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工程结算、估算指标
及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等资料,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量并计算定额基价,然后按现行
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计算该建筑物的工程综合
造价。

(2)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我们根据建设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前期收费的标准及一
般惯例,分别计算了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取费依据分别如下:


表八: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取费依据

1

勘察设计费

建安造价

4.00%

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造价

1.20%

财建[2002]394号

3

工程监理费

建安造价

2.40%

建设工程监理收费管理规定
〔2007〕670号

4

环境影响评价费

建安造价

0.21%

计价格〔2002〕125号

5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费

建安造价

0.4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2002]1980号

6

项目前期咨询费

建安造价

0.58%

国家计价格[1999]1238号




(3)资金成本
按照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工程款投入惯例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固
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工程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合理工期×0.5×贷款利

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价值的比率。这里所指的是
综合成新率。

根据现场勘察及委估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以技术观察法为主、使用年限法为
辅相结合,确定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观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其中:观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建筑物实际情况为主,根据现场勘察建筑物
的结构、层高、檐高、门窗、装饰装修状况及附属设施的配置等实际情况,对房
屋建筑物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部位进行打分,确定观察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主要根据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年限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2.1.2设备的评估

对设备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
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各项损耗价值后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
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委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此次评估采用的是更新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是指利用新型材料,并根据
现代标准、设计及格式,以现时价格生产或建造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资产所需的
成本。

重置成本包括:设备款、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对于自行研究、设
计、开发、安装调试的专用设备,考虑其周期较长以及成本相对较高,在评估中
已考虑其资金占用成本)。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价值的比率。这里所指的是
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由年限成新率和观察成新率加权平均而得。

即: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观察成新率×60%
年限成新率由年限法确定,公式为:
年限成新率=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
或:年限成新率=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总使用年限)
其中:设备尚可使用年限=总使用年限-设备已经使用的年限
观察成新率由观察法(又称打分法)确定:即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
评估人员与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委估资产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考
察和分析资产的实体损耗情况,同时结合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状况情况,综
合考虑后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成新率。

原则上,对于基本上能正常使用的资产,成新率不低于15%。

对于已坏的或者国家强制淘汰的设备按可回收净值确定评估值。

2.2、无形资产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

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评估人员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市场比
较法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已公布基准地价的地区,通过对具体区位因素、


个别因素、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等影响地价因素的比较分析,将基准地价修正
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一种土地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P= Pi×K1×K2×K3×K4×K5×S
式中:P ——委估宗地评估价值;
Pi——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
K1——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K2――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K3――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4――期日修正系数;
K5――容积率修正系数;
S ——委估宗地土地面积。

其中使用年限修正系数K3的计算公式如下:
K3=〔1-1/(1+r) m〕/〔1-1/(1+r)n〕
式中:r ――土地还原率(取6%);
m ――委托宗地可使用年限;
n ――该用途土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评估对象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
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
当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公式:V=VB×A×B×C×D
其中:
V——估价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评估对象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评估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评估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对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根据祥云药业提供的清查评估明细表,对


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并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其形
成过程、存在形式、存在期限、原始入账金额及摊销政策、摊余价值进行了核实,
核实结果与申报资料基本一致。评估人员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询问,依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注册审批收费事项的公告》(国药监注[2002]422
号)收费标准,确定评估值。

对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注册审批收费
事项的公告》(国药监注[2002]422号)收费标准,确定评估值。

2.3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本次委估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维修工程及房屋修理费,已在房屋建(构)
筑物中进行体现,其次将其评估为零。

2.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本次委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
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可弥补亏损计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对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为各自科目的备抵账户,
应以按其可回收金额分别进行评估,故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对因可弥补亏
损计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在企业未来经营期间内,无法确定企业产生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
的经济利益无法确定实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

3、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对于负债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
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
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
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进行核对。

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海南康芝药业的委托,为祥云药
业拟增资扩股提供价值参考之评估目所涉及的祥云药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了评估。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
查阅了有关账目、产权证明及其他文件资料,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
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委估资产进
行了评定估算。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准备、现场清查核实、评定
估算、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等,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我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方代表商谈明确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
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
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委托方与注册资
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我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了评估计划。评
估计划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要求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要求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
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
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


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
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
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等相关当事
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专业报告及政府
文件等形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
归纳和整理形成的资料。

(六)评定估算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的基础
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
确定委估资产的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我公司内部对评估报告
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审核后,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
进行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
完善,然后重新按我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后,
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环境、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
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我们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
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


场中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
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祥云药业之资产在2010年10月31日后能够继
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宏观经济和行业环境稳定的假设。祥云药业所在的地区及中国的社
会经济环境不产生大的变更,除已出台的政策之外,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
的宏观经济政策趋向平稳,税收、利率、物价水平等基本稳定,整个国民经济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保持不变。

(四)合法经营假设。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遵
守税收和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持续化的假设。未来收益预测是在对企业以前
年度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分析基础上产生的,本次评估以企业能够维持或提高现
有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为假设前提。对企业未来因重大决策或管理原因导致企
业效益出现大幅波动等超出本次预测范围的情况,不在本次评估影响范围内。

(六)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性假设。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
是本次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评估人员对所收集到的资料履行了必要的清
查核实程序,并在专业范围内进行应有的职业分析判断,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
进一步澄清核实和尽可能的充分披露。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受执业范围所限,
不能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完整性是相对估值需要而言
的)做出保证。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
合法、真实、完整为假设前提。

(七)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
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祥云药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
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的前提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
31日,祥云药业评估前(经审计后)账面总资产为 10,571.07 万元,总负债为
7,351.57 万元,净资产为 3,219.50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 12,231.8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7,351.57 万元,净资产价值 4,880.31 万元,评估增值 1,660.81 万
元,增值率 51.59 %为,详细内容见下列各表:
表九: 祥云药业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698.79

3,806.90

108.11

2.92

2

非流动资产

6,872.28

8,424.98

1,552.70

22.59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3,192.95

3,323.95

131.00

4.10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3,455.70

5,101.03

1,645.33

47.61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8.21

0.00

-8.21

-100.00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42

0.00

-215.42

-100.00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10,571.07

12,231.88

1,660.81

15.71

21

流动负债

7,351.57

7,351.57

0.00

0.00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合计

7,351.57

7,351.57

0.00

0.00

24

所有者权益

3,219.50

4,880.31

1,660.81

51.59



具体内容详见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
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
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和质押事宜,以及特殊的交
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
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
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机
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人员
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
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评估
师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其他货币资金380,640.00元,为企业现有的银行一本通存折存款,共
9人。一本通存折名称现为个人名称,其原因是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
法》(北京市政府第148号令)文件规定,转非劳动力在征地时被单位招用的,征
地单位从征地补偿款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支付给招用企业,故一本通存折名
称现仍为个人名称。

(五)本次评估中对部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其建筑
面积及建造年月等数据由产权持有者提供,评估人员具此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定,
评估中以上数据仅为计价依据,不作其他用途,未来以补办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
积为准,本次评估均以房屋构筑物拥有合法产权为前提。



表十: 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m2

1

北机井水泵房

砖混

19850101

平方米

48.1

2

车队办公室

砖混

19850101

平方米

29.2

3

南厕所

砖混

19920101

平方米

51

4

门外警卫室(含大门建筑)

砖混

19990101

平方米

54.4

5

中药提取制剂车间

彩钢

20011201

平方米

2003.76

6

热力泵房

砖混

19951001

平方米

25

7

洗澡堂

彩钢

20060601

平方米

140

8

维修班、教室及宿舍

砖混

20021201

平方米

387.6

9

五金库、成品2、3库

彩钢

20021201

平方米

520

10

包材库房

砖混

20051201

平方米

360

11

库房4

彩钢

20060501

平方米

170



合计







3,789.06




(六)评估师在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
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
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七)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
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八)室外热力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室外排水管道、室外循环管道部分铺
设于地下,部分架在半空中,评估人员无法通过现场勘察确定其数量及规格,本
次评估以企业申报数为准。

(九)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进行改制,并依据北京行威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德威评报字(2000)第513号评估报告进行账面调整。

(十)本次评估中,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的评估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

(十一)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二)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
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评估结论是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具体参


加本次项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四)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
有效,它们代表评估人员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十五)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
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五)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
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
的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
为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评估机构所有,
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财政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证
书编号No.11020080)、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编号No.0100540024)
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范围为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
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
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即有
效期自2010年10月31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止。




十三、评估报告日及签字盖章


本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为2010年12月6日。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评估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评估报告复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




附 件


1、祥云药业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2、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券业务资产评估
资格证书、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3、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
4、资产占有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使证等产权证明文件复
印件
5、资产占有方基准日会计报表
6、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8、评估业务约定书



  中财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现在致电 0531-8888851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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