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马鞍山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日期:2019-01-22 / 人气: / 来源:本站

    近日,市国资委印发《马鞍山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市评估办法》),现对《市评估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8年4月,省国资委印发重新修订的《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产权〔2018〕47号)。为贯彻落实皖国资产权〔2018〕47号文件精神,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了《市评估办法》。

    二、总体框架和内容 

    《市评估办法》包括9部分内容,即总则、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与委托、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资产评估项目的内审和公示、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责任主体、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附则。

    1、总则。对《市评估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并对应当评估和可以不评估的经济行为进行了明确。根据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国资产权〔2016〕144号)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将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增资扩股事项列入资产评估范围。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增资等事项列入可以不进行评估的范围。

    2、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与委托。按照《省评估办法》的精神,取消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直属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择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其他资产评估项目由所出资企业,或由产权持有单位报经所出资企业同意,选择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在《省评估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的精神,确定我市选择并委托评估机构的基本条件。

    3、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原则、合理调整以及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或间接转让项目基准日的确定做出规定。

    4、资产评估项目的内审和公示。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在申请核准或备案前,所出资企业应组织内部初审、公示和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时应遵循以公开为常态的原则,建立资产评估报告公示制度。

    5、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对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其中,企业改制、重要子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核准与备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6、责任主体。所出资企业是资产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资产评估工作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评估工作管理部门。被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各种资料,承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责任,对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签字背书。

    7、监督检查。所出资企业应当做好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备案、档案管理和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事会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通报企业和相关部门

    8、责任追究。企业违反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和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违反法律、法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相关政策以及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实行“黑名单”管理,企业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9、附则。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市国资委2016-2017年度资产评估备选库名单的通知》(马资委〔2016〕78号)同时废止。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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