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各地扶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日期:2016-10-05 / 人气: / 来源:本站

  11月,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黑龙江省将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对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11月联合印发通知,出台确保就业创业政策顺利实施的10条政策。


  河北构建“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 

  河北省政府11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将营造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创业环境,完善财税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清理取消各项不合规收费

  意见提出,创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清理取消各项不合规收费。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制定进程,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定期分行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政策惩戒力度。

  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

  意见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市财政统筹安排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对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投向创业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

  鼓励各类银行开发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各类银行开发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规模。

  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分别给予200万、200万、150万和30万元省级奖励。

  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支持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省内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对经原单位同意离岗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新创业。

  同时,鼓励海内外高端人才到我省创业,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积极推广众包等创业创新模式

  加快发展大众创业平台。吸引省外特别是京津投资主体来我省创建一批众创空间或设立分支机构,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直接纳入省级建设计划,优先予以支持。

  促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构建河北省“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建立完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创业创新提供数据共享和高效服务,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创业创新模式。


  黑龙江出台新政鼓励创新 离岗创业职称保留5年 

  11月,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黑龙江省将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对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事业单位以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的收益,可提取不低于转让收益的50%用于奖励上述人员。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期权激励、优先购买股份等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给予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根据《意见》,黑龙江省将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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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领办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科研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可以正常接续、转移养老、失业以及医疗等保险关系。

  黑龙江省还将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对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年薪超过3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籍专家,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给予每人50万元—100万元的生活资助和项目启动资助资金。


  河南重点培育科技“小巨人”优秀中小企业可获补贴 

  为加速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今年起,河南省启动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公开遴选优秀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经济持久发展的核心动力。为此,河南省启动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成长行动计划,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即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种子资金、天使基金等投融资支持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年营销额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贴。旨在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国家重大工程、河南省重点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提升河南省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配套能力。

  全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备案的条件为:已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的A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实现增长;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管理制度健全,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力促全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力争从现在起三年内,全省完成股份公司规范改造的中小企业达500家以上,全省中小企业新增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5家以上,新三板上市企业100家以上。11月,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发布了中小企业规范化改制三年行动计划,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重点对象是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及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我省将从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中专门列出扶持中小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完成规范股份制改造且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以股权众筹等新模式进行融资。同时,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将优先向规范改制、拟上市企业倾斜,优先协助和推荐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同时发布的《2015年山西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推进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全省完成股份公司规范改造的中小企业达100家,争取10家企业进入上市前辅导,1家企业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20家在新三板上市,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的中小企业达1500家。


  云南“两个10万元”微企培育工程进展良好 

  今年以来,云南省工商局结合“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发挥承办部门牵头作用,大力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3月,云南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将省政府下达的1.2万户微型企业培育任务及时分解至16个州市工商局和滇中产业新区工商分局并签订责任书。同时,按照省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工信委、省工商联、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妇联组成调研督查组开展督查调研。

  为进一步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政府决定开发建设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并交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该平台于8月31日在昆明启动。该平台通过建设业务办理系统,实现各承办部门规范化、高效便捷地办理业务;通过企业服务网站和网上申请,提升企业参与热情;通过建设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数据库,实现各类统计分析和数据共享;通过建设相关网上查询系统,实现微型企业名称网上查询和申请;通过与工商业务衔接,进一步加强数据支持和运行维护保障,确保微型企业扶持工作稳步顺利进行。从运行情况看,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满足了数据大集中、业务全覆盖、数据合规范等要求,体现出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审、网上公示、网上监督、网上统计等业务全程电子化的功能优势,有效提升了微型企业培育“一站式”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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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云南省工商局将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先照后证”、放宽经营范围、“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市场准入条件,让“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人人知晓、深入人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云南省工商局将依托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建设好“云南省小微企业名录库”和“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增强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


  陕西省将命名一批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 

  11月,陕西省科技厅将组织认定一批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

  在陕西省建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与新型孵化载体,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导师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在创业辅导、创业投融资机制、技术咨询、人才培训、培育科技型企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众创空间,都可以进行申报。其中,创业苗圃的申报条件为:提供的实体孵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登记入驻的企业和团队在10个以上;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10场以上;管理机构规范,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创客空间要求:拥有固定的场所,拥有合法有效的加工和设计设备,会员数达到30人以上,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10场以上,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创业公寓需拥有固定的公寓居所,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项目和团队在10个以上。创业交流平台的要求是:管理规范,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线上交流平台;能有效促进创新创业者与资本、技术、人才、中介服务的对接,每年开展的交流活动不低于10场。

  内蒙古6项创业计划可望催生创业企业30万个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如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业,旨在提高就业比重,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的根本举措。因此,自治区政府在提高就业比重的目标下,还会积极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我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的就业潜力。

  同时,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我区还出台了优先政策,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完善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调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从而吸纳高校毕业生。再者就是创新融资服务,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就业主渠道作用,以提高带动就业能力。

  此外,从明年开始到2020年,自治区将重点组织实施“创客逐梦计划、创业领航计划、创业筑巢计划、创业融资畅通计划、青年创业计划、返乡农牧民创业计划”等6项创业计划,力争到2020年,让全区新增创业企业达到30万个,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还要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牧区就业创业,来推进农牧业生产经营现代化。为了鼓励农牧民工带着资金、智慧和经验返乡创业,未来5年里,政府也会大力支持其依托县域经济和特色经济,创办诸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农村牧区服务业等新型经济体,在发挥自身潜能价值的同时,带领家乡人民共同致富。


  黑龙江省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推进国家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

  黑龙江省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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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降低科研人员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营造黑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支撑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作为国家试点省,11月,黑龙江省出台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试点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成立6年来,在省科技厅的指导下,形成了“一手抓资源建设、一手抓服务落地”的“龙江平台模式”,受到科技部高度认可。目前,共享平台共加盟各类创新服务机构644家,整合入网2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3794台(套),检测项目2.98万项,实现网上预约服务6.47万次,累计服务金额3.25亿元;建成开通了覆盖全省的13地市共享服务子平台和47个县(区)服务推送站点;累计核心服务企业用户已达2246家,梳理各类服务案例3899项;参与了科技部“中国农村三级医疗网”、黑土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等项目共建,持续引入国家级区域优势资源服务全省创新创业。

  根据方案,黑龙江省试点工作将以省共享平台为纽带,选取哈尔滨工业大学、省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研究院、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省内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开放绩效突出并具有代表性科研设施与仪器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仪器服务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供”方开展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及部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作为“需”方开展试点工作。重点面向哈大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建设布点,选择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3家地市子共享服务平台作为服务推送试点单位,针对地方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主体开展个性化的服务推送,带动区域创新资源集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

  黑龙江省科技厅将结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地方工作站建设,落实国家人口健康(领域)、黑土研究和林下经济等平台资源和专题服务在黑龙江省落地;与吉林、辽宁、内蒙协作开发东北地区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资源共用模式,拓展与远东地区、俄语地区的仪器、检测资源共享合作。
 
  云南首个综合性众创空间成立 计划3年服务3万户小微企业 

  11月,云南省首个以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与科技融合为特色,并以创业者为主导和创业导师指导相结合,建设“产、学、研”为一体,培训、实训、孵化一条龙的综合性众创空间——云科梦之谷正式揭牌成立。

  云科梦之谷众创空间的成立,将为广大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空间,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全链条的增值服务。众创空间将向创业青年传授源于一线的切身经验。今年4月,为解决青年创新创业过程中所需的投融资服务,众创空间联合云南拓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了云南投资者联盟——拓客会,将为青年创新创业者提供一个以“互联网+金融+创业”为主题的金融创投社交平台。

  云南拓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云南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首批首家省级金融服务机构,旨在推广小微金融理念。未来3年,公司计划为3万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目标人群提供笔均10万元以下的融资服务,成为云南乃至全国服务小微的标杆民营金融机构。

  目前,云科梦之谷众创空间已建成1.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创新创业服务空间,入驻项目超过20个,并设有O2O体验馆、咖啡馆、创业沙龙、联合办公区及教育培训、学习交流、出国留学服务机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

  今后,云科梦之谷众创空间将发挥云南省青年创业协会等投融资、金融机构优质服务资源及优秀的企业家导师、投资人、管理专家的智力与技术支持,为云科梦之谷众创空间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


  陕西省将支持1.5万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今年,陕西省将支持1.5万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认定100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示范性大学生众创空间;建设10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从11月19日在西安邮电大学召开的“陕西高校实践育人暨创新创业现场推进会”上记者了解到,陕西提出以“主阵地+主抓手”为统领的11项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计划,努力形成陕西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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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高校结合专业特色,为大学生展示才华提供全方位支持。西安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首批入驻10个孵化项目初结硕果,参与项目金额累计超过300万元,吸引风投资金50万元,有意向的风投资金100万元,校内外合作企业或单位近40家,正式注册成立公司4家。近日,又有20个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学校继续为每个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陕西将面向大中小微企业、社会资本以及高校评估认定30个“陕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打造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学生创业者成长基地群。同时,完善绩效拨款机制,设立陕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


  北京出台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此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带动创业,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特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具体目标,到2017年,率先建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国家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在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涌现出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形成一批服务体系完善、发展成效明显的众创空间,初步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的局面,使北京成为全国高端创新创业的核心区与发源地。

  到2020年,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创业生态全面优化,覆盖全市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类创新创业主体高度活跃,创新创业国际合作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更加明显,高技术产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升,使北京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地区。


  广东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意见 

  广东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意见,提出“一十百千万”目标

  省级示范基地每个奖补50万

  11月,广东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一十百千万”目标:到2018年,广东省建成1个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省市共建10个以上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0个以上,带动一批社会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00家以上,年均孵化企业10000家以上,省、市、县(市、区)三级创业孵化体系进一步完善。

  《意见》明确采用多种形式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以及促进就业创业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通过新安排土地、新建物业或盘活闲置厂房、利用政府物业、共享学校场地等方式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或特色性的创业孵化基地。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业孵化服务载体,引导中小企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以及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拓宽服务对象,完善服务功能。

  根据《意见》,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将由所在市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而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将按每个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截至今年三季度,全省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和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已达到433个,累计入驻企业4.71万家,带动就业39.53万人。目前,省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已确定落户广州市天河科技园。惠州、茂名、潮州、河源、梅州、江门6市被确定为首批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对象。


  山东确立“创新导向”激发省管企业创新热情 

  11月,山东省国资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就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省管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给予解读。根据《意见》,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相关费用,经认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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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创新人才激励、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完善科技创新考核激励、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具体支持政策和措施。同时,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地,制定两个配套《省管企业科技创新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操作指引》和《省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红权激励操作指引》。

  《意见》提出“四视同三激励一奖励”的具体政策措施。“四视同”即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相关费用,经认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三激励”即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对核心技术骨干开展中长期激励,对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红权激励,对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企业的负责人适当激励。其中在配套指引中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红权激励进行了细化,按照企业科技成果自行转化、合作转化、投资入股、直接转让等四类情形,细化激励方式,确保政策的操作性。“一奖励”即省国资委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杰出创新人才和团队进行奖励。

  《意见》还提出了按照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和科技创新特点,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实行个性化考核。到“十三五”末,企业基本建立覆盖前沿研究、应用研究、工艺及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化的“金字塔”型创新体系,新增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聚集一批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科技创新投入大幅增长,工业企业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河北:将创客空间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11月联合印发通知,出台确保就业创业政策顺利实施的10条政策。今年起,家庭手工业项目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和入驻“两高”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购买孵化服务成果。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创业宣传、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性创业活动给予适当支持,对创业实训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利于创业创新的项目给予补贴。省级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同时,通知规定,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需要,从当地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投入。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扩大扶持人员范围,将在国外、在台港澳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内地)人员纳入扶持范围,可凭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就业创业证》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扩大创业主体范围,将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要求,完善就业见习制度。由政府分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全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家庭手工业项目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甘肃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修业年限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11月印发《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该《实施方案》提出一系列鼓励措施,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其中包括: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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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明确,甘肃省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与课堂学习学分进行互换。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同时,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创业,经与学校协商,可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延长2至5年。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创新创业方面的优秀学生。


  陕西省将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为促进小微企业聚集发展,推动全民创业就业,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促进陕西省经济加快发展和稳增长,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将推动实施“十三五”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开放共享、创新服务”建设原则,陕西省将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成全民创业的活跃区、创新发展的带动区,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到“十三五”末,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建成60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力争建设10个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

  陕西省中小企业局将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创业基地的扶持。一是将创业基地纳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创业基地设施建设、服务功能提升、创业辅导培训、标准厂房补助;二是将入驻创业基地内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纳入全省成长之星、创业之星企业名单,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三是申报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从省级创业基地中优选,优先支持创业基地单位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四是加大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落实税费减免、社保扶持、金融支持“小升规”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小升规”;五是支持和帮助创业基地建立完善创业创新服务网络平台,并与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企业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政务代理等各类创业服务。


  四川省出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11月,《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正式印发。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三年努力,四川将形成200个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200个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集200个创新创业导师、200个创新创业投资机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低于3000户、助力一批新办小微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一批“成长期”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催生一批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和新增长点。

  在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围绕四川省工业转型升级方向和“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产业发展新趋势,重点从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重点产业园区中遴选一批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进行创新创业示范辅导和试点培育。

  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认定管理,催生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级、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低廉的创业入驻条件。

  行动计划提出,将尽快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构建“创业投资+股权众筹+债权融资+直接融资”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同时,积极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通过创新融资支持市(州)政府建立金融服务平台,以“集合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满足各类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此外,行动计划中还明确表示要积极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继续探索政银合作模式创新,完善工业企业“园保贷”、“转贷资金池”等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发展融资租赁、投贷联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股权众筹融资,不断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

  在推进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构建网上“微创空间”、实施小微企业“全企触网”工程、积极开展“互联网+”市(州)行活动、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力度等。


  贵州出台《全民创业行动计划》 最高可贷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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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为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贵州省出台《全民创业行动计划》,目标是到2017年底,全省创建农民工创业园(点)100个、创业孵化基地100个、微型企业带动就业30万人,重点引导75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贵州省将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百千万工程”。到2017年底,贵州省电子商务发展“百千万工程”(即打造1百个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项目、1千个特色网店、1万个电子商务服务站)基本完成,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500亿元。

  搭建大学生创业电商云平台。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电商云平台”建设,对“大学生创业电商云平台”项目所需的土地、资金、人才、用电、宽带租赁、投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建立“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名制数据库,加强跟踪,提供系统孵化扶持,到2017年,每年培训高校毕业生1万人。

  实施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能人培养”行动。围绕全省贫困村产业发展,结合“百千村”示范,实施“雨露计划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每个贫困村培训5名以上党员创业带富能手、返乡创业农民、大学生村官等。实施“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到2017年底,全省力争培训妇女手工技能人员12万人次。

  实施“青年创业带富工程”。开展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培训,联合社会资源开展农村青年电商人才、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15万人。

  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到2017年,引导75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到2020年,累计引导150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实施“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每年创建100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10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以上。

  另外,贵州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黑龙江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积极服务于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将从五个方面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业创新和市场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有助于推动黑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量变向质变跨越。为此,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将针对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等宣传培训,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创造资金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获得专利成本,增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力争实施对中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权实施转化后的资金补助,推动企业运用专利技术发展壮大;构建小微企业专利保护联系机制,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专利有效保护;提升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入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辅导和托管服务;优化对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与预警服务平台作用,重点面向小微企业开展免费专利信息查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培训小微企业撰写专利分析报告,以规避市场风险。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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