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

日期:2016-07-18 / 人气: / 来源:本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齐琳女士、李亚林先生、徐洁女士、王艳妮女士和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张惠强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其部分在建工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由于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此部分在建工程评估结果仍需在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最终以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但挂牌价格不低于备案的评估价格。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为满律师、孙宜韧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侯为满律师、孙宜韧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侯为满律师、孙宜韧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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