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

日期:2016-10-07 / 人气: / 来源:本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3日,中船海洋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船海洋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613号),现将函件全文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经营状况

  1、产能状况。请公司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1)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及其投资建设情况,并披露本公司的产能计算方法;(2)结合上述信息,披露下一年度的产能调整方案。

  2、订单情况。由于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相比财务数据而言,公司订单金额的变化情况更能反映公司的发展状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业务板新接订单、交付订单以及在手订单的数量、金额及其变动情况;(2)订单生产进度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无法按期交付的情况。

  3、预收款项。年报披露,公司 2015 年末预收款项余额下降46.54%,其中船舶及海工产品预收款项余额为0,但公司本年度仍在承担相应业务订单。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年度船舶及海工产品无预收款项的原因;(2)收款政策是否有变动。

  4、海工业务经营情况。年报披露,海洋工程及装备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请公司参照其他业务板块的披露情况,将海洋工程与装备业务的相关信息作为单独板块予以补充披露。

  5、高附加值、高技术船和军品业务情况。公司高附加值、高技术船和军品订单呈现上升趋势。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产品的分类标准;(2)上述产品新接订单、交付订单以及在手订单的数量、金额及其变动情况;(3)上述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

  二、关于公司经营风险

  6、船东弃单风险。年报披露,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0.58 亿元,同比减少 11.65 亿元,主要是民品船舶合同收款条件较差,预收造船进度款减少,收款主要集中在交船节点。此外,,公司存货中因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账面余额已达 82.69 亿元,相比去年增长 40.41%,但与之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仅增长 26.92%。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来是否存在船东弃单情况,如有请披露具体情况;(2)上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与产品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汇率风险。年报披露,公司本年财务费用中汇兑损失高达2.0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已对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项目实施套期保值,如有请说明上述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已达17.47 亿元,相比去年增长136.98%,但除去0.29亿元的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其余17.19亿元的应收账款均统一按照 0.5%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将上述 17.19亿元的应收账款按照0.5%的计提比例统一计提坏账准备是否与公司历史上坏账发生情况相一致;(2)近年来船舶海工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景气度较差,船东弃单风险明显上升,0.5%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已考虑行业现状,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9、船舶保修费。年报披露,公司 2015 年销售费用增长 122.97%,

  其中船舶保修费增长 175.98%,但本年营业收入却下降 1.98%。请公司补充披露在营业收入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本年度船舶保修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辅以数据支持。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年报披露,公司将对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是否仍在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委派董事;(2)公司认为不对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拥有重大影响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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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在建工程建设。年报披露,公司重大在建工程项目中"项目三"本年增加金额为0。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在建工程是否仍处于建设阶段;(2)上述在建工程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支出的原因。

  12、与诉讼相关预计负债。年报披露,公司子公司文冲船厂被船东以违反合同和规格书为由在英国提起仲裁。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对上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请年审会计师对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意见。

  13、递延所得税费用。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发生额为2.56亿元,相比去年增长4.89亿元。此外,公司本年税前利润总额仅4.70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度发生大额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原因,并辅以数据分析。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4、股权转让会计处理。年报披露,公司于 2015 年11月13日以35.29 亿元的对价(包括:股权交易对价不低于13.19亿元,资产收益赔偿10.76 亿元,资产搬迁赔偿11.34亿元)将广州广船船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关联方上海凌翔,并确认与交易相关的投资收益 20.55 亿元。但评估报告显示,该资产评估价值仅为13.1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上述资产评估价值确认为13.19亿元的情况下,以 35.29 亿元将资产出售给关联方的交易作价是否公允;(2)公司在将交易对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不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年报披露仍有约5.94亿元的转让款尚未收回,该部分款项的收回是否存在附加条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其他

  15、政府补助披露情况。年报披露,公司2015年度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共2.82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政府补助项目已达到披露标准。请公司补充披露:(1)获得补助的原因、收到补助的时间和金额、补助依据(如相关政府批文等)等信息;(2)上述政府补助的补助类型及相应会计处理。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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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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