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地方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编制说明中

日期:2017-09-29 / 人气: / 来源:本站

  2010年地方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围绕服务型政府网站的建设要求设计了评估指标体系,创新性提出了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10个服务领域的服务能力评估。2011年地方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2010年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完善,进一步拓展了服务领域、深化了服务内容、更新了服务依据,使服务型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体系更加完善,继续引导地方政府服务型政府网站的建设。详细升级完善内容如下所示:

  一、教育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一)服务依据更新

  1、学前、中小学教育

  “学前、中小学教育”依据更新为“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质量和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教育救助与资助

  “教育救助与资助”依据更新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一级指标修订

  ——原“幼儿园、中小学教育”修订为“学前、中小学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删除“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依据:根据今年指标调整思路,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服务调整至公共事业领域)

  (三)二级指标修订

  1、学前、中小学教育

  ——原“幼儿园就读服务”修订为“学前教育”。(依据: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原“小学就读服务”修订为“小学教育”。(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原“初中就读服务”修订为“初中教育”。(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原“高中就读服务”修订为“高中教育”。(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原“外来人口本地就读服务”和原“外籍及港澳台学生本地就读服务”删除,将考察内容放在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进行考察。(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特殊教育

  原“残疾、残障人士教育服务”修订为“特殊教育”。(依据: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对外交流与留学教育

  原“对外交流服务”和“留学服务”修订为“对外交流与留学教育”。(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四)内容说明修订

  1、学前、中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幼儿园招生动态服务的要求,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小学教育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外来人口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政策和指南的要求;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加强对服务规范性的要求。

  ——初中教育的内容说明中,弱化小升初相关服务,重点考察小升初政策计划解读,不在对招考流程与招生人数,小升初报考指南,特长生报考指南等考察;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加强对服务规范性的要求。(经充分调研,部分地方不实行小升初考试)

  ——高中教育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会考政策和计划解读,会考时间安排等会考相关服务的要求;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加强对服务规范性的要求。

  2、职业、继续教育

  ——职业教育的内容说明中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加强对服务规范性的要求。

  ——继续教育的内容说明中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加强对服务规范性的要求。

  3、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内容说明中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加强对服务规范性的要求。

  4、对外交流和留学教育

  对外交流和留学教育的内容说明中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加强对服务规范性的要求。

  二、社保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一)服务依据更新

  1、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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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依据更新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依据更新为“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加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依据更新为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二级指标修订

  1、社会救助

  ——原“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修订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依据: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原“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修订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包含“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依据: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删除原“流浪救助服务”。(依据:经过充分调研,网上提供流浪救助服务的必要性和关注度较低)。

  ——增加“农村五保供养”。(依据: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优抚安置

  原“义务兵优待服务”修订为“义务兵家属优待”。(依据:根据《兵役法》,义务兵优待指的是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

  (三)内容说明修订

  1、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内容说明中详细列出公众关注的养老保险类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养老保险)和各类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查询,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医疗保险的内容说明中详细列出公众关注的医疗保险类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查询,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工伤保险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查询服务的要求,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失业保险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标准查询服务的要求,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生育保险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标准查询服务的要求,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2、社会福利

  ——老年人福利的内容说明中,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残疾人福利的内容说明中,增加对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托养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与解读考察,增加对残疾等级评定、残疾人补助金申领的办事服务考察,增加对残疾标准查询的考察,增加对残疾人就业指导培训机构、教育机构查询服务的考察,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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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福利的内容说明中,将“孤儿优惠优待申请”修改为“孤儿收养申请”,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3、社会救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内容说明中,明确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区分,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查询服务,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军人伤残抚恤的内容说明中,增加对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查询服务的考察,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三、就业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一)服务依据更新

  1、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服务更新依据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就业安置

  “就业安置”服务更新依据为“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重点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在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分层次、有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服务更新依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劳动权益

  “劳动权益”服务更新依据 “保障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二)二级指标调整

  1、职业技能鉴定

  原职业技能二级指标“职业资格鉴定服务”修改为“职业技能鉴定” (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素质);

  2、留学归国人员就业

  删除原“留学归国人员就业”依据:经过充分调研,此指标属于人才引进的范畴);

  3、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就业

  删除原“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就业”(依据:经过充分调研,此指标属于人才引进的范畴);

  4、人才引进

  增加“人才引进”(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点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在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分层次、有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三)内容说明修订

  1、“职业技能”评估内容修订:

  ——职业技能培训:详细辖区内就业培训机构的信息以及培训课程信息,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增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的办事指南等服务资源的考核,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2、“就业安置”评估内容修订:

  ——毕业生就业:主要增加对专场招聘会信息查询、招聘企业及岗位信息查询服务的要求,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农民工就业:主要增加对专场招聘会信息查询服务的要求,删除定点培训机构查询和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增加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的办事指南等服务资源,删除事业补助计划与申领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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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主创业”评估内容修订:增加对创业园一览表信息查询、创业项目信息、创业培训课程信息查询、创业优惠申请、高效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办理等服务资源的考察,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四、医疗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一)服务依据更新

  1.看病就医

  “看病就医”依据更新为:“加强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健康服务

   “健康服务”依据更新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普及健康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国家食品安全法》)”。

  3、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依据更新为:“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二级指标修订

  1、看病就医

  ——增加“药品查询”。(依据: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健康服务

  ——删除 “医疗器械”指标。(经过充分调研,网上提供医疗器械查询服务的必要性和关注度较低。)

  ——原“环境卫生”修订为“卫生监督”。(依据: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内容说明修订

  1、看病就医

  ——医疗机构查询的内容说明中增加对主要医院信息列表中的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信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询,辖区诊所查询等信息服务的考察。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药品查询的内容说明中增加对网站提供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药品价格查询的考察。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2、健康服务

  ——疾病预防的内容说明中增加对网站提供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防治信息、健康知识宣传信息以及疾控中心名录、职业病鉴定机构名录信息的考察。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卫生监督的内容说明中增加对网站提供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信息的考察。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3、医疗保障

  ——医疗救助的内容中增加对网站提供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查询服务的考察。同时,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五、住房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一)服务依据更新

  1、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依据更新为“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商品房

  “商品房”依据更新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重点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3、房地产服务机构及人员查询

  “房地产服务机构及人员”依据更新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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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二)一级指标调整

  “保障性住房申请”修订为“保障性住房”。(依据:保障性住房申请范围较窄,保障性住房不仅包括申请,而且还包括供应计划、摇号公示、租费标准等。经过充分调研,扩大考核范围。)

  (三)二级指标调整

  1、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细分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依据:经充分调研,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均提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分考核指标。对省级、地市、区县政府而言,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仍不尽相同,合并考核。)

  2、商品房

  ——原“中介机构查询”修订为“房地产服务机构及人员查询”。(依据:中介机构包括经纪、评估机构,未能涵盖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经过充分调研,扩大考核范围。)

  3、公积金相关服务

  ——“公积金相关服务”细分为“开户”、“缴存”、“提取”和“贷款”。(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指标说明修订

  1、保障性住房

  ——对省级政府以及省会、副省级、地市级城市而言,廉租住房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房源信息、廉租住房申请及租金补贴、减免等申请指南、表格范本、申请公示、摇号公示等事项的考察,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对省级政府以及省会、副省级、地市级城市而言,公共租赁住房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房源信息、申请条件、申请指南、相关表格范本、申请公示、摇号公示等事项的考察,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对省级政府以及省会、副省级、地市级城市而言,经济适用住房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房源信息、申请条件、申请指南、相关表格范本、申请公示、摇号公示等事项的考察,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对区县级政府而言,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供应计划、房租标准、房源信息、配租配售等事项的考察,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2、商品房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内容说明中,详细列出公众关注的房源信息、产证办理、销售统计分析、税费缴纳、常见问题等事项,在强化服务资源整合的同时,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二手房买卖的内容说明中,取消对二手房房源事项的考察。在强化服务资源整合的同时,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房屋租赁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租赁成交统计分析,租赁指导价等事项的考察,在强化服务资源整合的同时,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房地产服务机构及人员查询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房地产服务机构(开发企业,经纪、咨询、评估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及执业(从业)人员资质、信用、年检相关信息、查询服务等事项的考核,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3、公积金相关服务

  ——开户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个人、单位开户的办事指南、表格范本、在线申报等事项的考核,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缴存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缴存(如缓缴、补缴、调整、变更、转移等)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表格范本、在线申报,公积金账户查询等事项的考核,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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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公积金提取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表格范本、在线申报等事项的考核,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贷款的内容说明中,主要增加对公积金贷款(如现房贷款、期房贷款、政策性住房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表格范本、在线申报,公积金账户查询、贷款利率查询、贷款审批进度查询、贷款服务网点查询、贷款计算器等事项的考核,在对服务整合的要求基础上,增加对提供服务的规范性的要求。

  六、交通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一)服务依据更新

  1、公共交通出行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科学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路线,规范建设标准,有序推进轻轨、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地面快速公交系统,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规范发展城市出租车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二章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自驾出行

   “合理引导自驾出行。合理引导私人机动车出行,倡导非机动方式出行。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积极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二章-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3、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二)一级指标调整

  ——原一级指标“公共交通服务”改为“公共交通出行”(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

  ——原一级指标“机动车驾驶服务”改为“机动车”。(分析:由于评估内容不包含机动车驾驶证等驾驶相关内容,只限于跟机动车服务相关);

  ——原一级指标“出行路况与交通设施服务”改为“自驾出行”(依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合理引导自驾出行。合理引导私人机动车出行,倡导非机动方式出行)。

  (三)二级指标调整

  1、自驾出行

  ——原出行路况与交通设施服务二级指标“路况信息”修改为自驾出行服务二级指标“路况与气象信息”。(根据指标合并后的内容说明,对指标名称相应修改);

  ——新增自驾出行服务二级指标“交通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二章-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运输服务水平);

  2、机动车服务

  ——删除原机动车驾驶服务二级指标“驾驶证照服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结果,以及非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的实际需求分析进行调整。

  (四)内容说明修订

  1、公共交通出行

  ——修改了“区域内公共汽车出行” 的评估说明。增加了“地面快速公交站点和线路查询”内容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发展地面快速公交系统,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

  ——修改了“其他方式出行” 的评估说明。修改原其他出行方式(如地铁、航运等)涵盖的范围,增加航空、火车等出行服务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二章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自驾出行

  ——修改了“路况与气象信息” 的评估说明。详细列出道路路况和气象信息分类要点,包括道路施工、交通拥堵、限行、事故、气象等道路异常情况信息,异常天气等内容,更便于用户有针对性获取此类信息;

  ——新增了“交通运输”的评估说明。政府网站对辖区内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运输政策信息及解读、运输组织、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安全保障等服务,以及互动交流等服务的规范、整合提供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二章-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3、机动车

  ——修改了“机动车”的评估说明。按照机动车号牌、纳税缴费(交强险、契税、车船税)、验车、检测、维修、保养、停车、加油、行驶、报废等实际流程,修改了内容说明;

  七、婚育收养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一)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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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原证件办理领域中的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评估内容提升为婚育收养领域。(依据:证件是指用来证明身份、经历等的证书和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等。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证件并不是用来证明身份和经历的,而是国家允许可以结婚、生育、收养的证明,因此将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内容提升为婚育收养领域。)

  (二)一级指标调整

  原一级指标“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收养登记”修订为“婚姻、生育、收养”。

  (三)二级指标调整

   将“婚姻、生育、收养”等一级指标进行细化,设置二级指标。如,“婚姻”一级指标包括“结婚、离婚、解除婚姻、婚姻公证”等二级指标。

  八、公用事业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二十章 第三节、第四十四章 第一节和第十六章 第四节的规划内容,(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提升交通、通信、供电、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水平,增强消防等防灾能力”,“免费向社会开发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升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体育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扩大城市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空间”),2011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新增“公用事业”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重点考察地方政府网站规范、整合提供供水、供电、燃气、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安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公共体育事业服务、城市绿化、城市园林等方面的信息服务能力。  

  九、证件办理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一)二级指标修订

  1、驾驶证

  增加“驾驶证”办理二级指标,包括驾驶证申请、驾驶证年检、驾驶证相关的其他业务。

  2、婚育收养

  删除“婚育收养”证件办理二级指标,该部分内容单列“婚育收养”领域。

  3、社会保障

  删除“社会保障”证件办理二级指标,该部分内容与社会保障领域部分合并。

  (二)内容说明修订

  1、经济金融类证件办理

  删除注册金融分析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外相关机构组织的考试业务。增加对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较常用的从业资格证书相关内容的考察。

  十、企业开办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一)一级指标修订

  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原一级指标“名称登记”修订为“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依据:名称登记包含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开办所涉及的应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2、验资

  ——原一级指标“入资”修订为“验资”。(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公司登记注册入资帐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企业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之后需要进行验资,入资属于验资活动的一部分,所以将“入资”修订为“验资”)。

  3、前置审批许可

  ——原一级指标增加“前置审批许可”。(依据:开办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之前根据企业所涉及的行业不同必须到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前置审批许可,如,餐饮服务业许可。因此增加前置审批许可一级指标。)

  4、后置审批许可

  ——原一级指标增加“后置审批许可”。(依据:开办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之后根据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和经营项目不同必须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后置审批许可,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增加后置审批许可以及指标。)

  5、划资

  ——原一级指标“银行开户和划资”修订为“划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发[2005]1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71号)。

  (二)内容说明修订

  内容说明部分的修订主要根据一级指标的修订,并强调服务的规范和整合。详细内容参加修订后的指标。

  十一、经营纳税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根据《王岐山副总理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2011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新增“经营纳税”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重点考察地方政府网站规范、整合提供企业年检、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广告业务、合同信用、税务登记、发票业务、认定核定、申报缴纳等方面的信息服务能力。

  十二、资质认定领域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一)一级指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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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面向食品卫生机构的服务”拆分为“医药机构”和“食品(餐饮)机构”,针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资质,将食品、餐饮相关的服务拆分出来,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餐饮)机构资质的服务要求。(依据: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

  ——将“面向房地产机构的服务”拆分为“房地产机构”和“工程建设机构”,将房地产企业与工程建设企业区分开来。

  ——增加“农业服务机构”分类。(依据: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增加“旅游服务机构”分类。(依据: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并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旅游区、旅游线路建设。推动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和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全面推动生态旅游,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二级指标修改

  ——在“房地产机构”中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服务的结构。

  ——在“农业服务机构”分类中,设置了种子生产、种子经营、农业化学制剂生产、农业化学制剂经营、农产品检验检疫机构等五个二级指标,对种子、化肥、农药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服务资质提出了要求,注重强调针对农业产品的服务。

  ——在“旅游服务机构”分类中,设置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资质、旅游景区服务项目等级、旅行社服务资质三个二级指标,对旅游景区等级资质评定、景区内旅游项目与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质、旅行社资质等提出了要求。

  十三、信息公开透明度评估指标

  (一)服务依据更新

  1、财政预决算

  “要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

  (二)一级指标修订

  1、执法监督

  增加“执法监督”指标,考核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等热点问题执法监督的公开情况。

  2、统计数据

  增加“统计数据”指标,考核政府网站对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业及第三产业增加值、消费者物价指数等数据按月、季度、年度的统计发布情况,重要经济运行数据的分析及发布解读情况。

  (三)内容说明修订

  1、财政预决算

  增加考核“三公”费用支出的公开情况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指标。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网站无法公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因此,修改为政府网站对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发布情况。

  十四、互动交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一)一级指标修订

  ——原“咨询投诉”一级指标修订为“政务咨询”和“投诉举报”两个一级指标。(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和《地方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指标(试行)》文件,将公众参与划分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实时交流、民意征集等四类,所以将原“咨询投诉”划分为“政务咨询”和“投诉举报”)。

  ——原“征集调查”一级指标修订为“民意征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和《地方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指标(试行)》将公众参与划分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实时交流、民意征集等四类)。

  (二)内容说明修订

  1、政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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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咨询投诉”的“答复质量”内容说明“政府网站在2010年反馈信件的答复及时性和内容质量等情况。”修订为“政府网站在2011年公众来信的答复及时性、答复质量等情况。”

  ——原“咨询投诉”的“常见问题”内容说明“政府网站咨询投诉常见问题列表的提供情况”修订为“政府网站对政务咨询常见问题及问题答复的分类提供情况”。(依据:突出考察常见问题的答复内容以及常见问题的分类汇总)

  2、实时交流

  ——原“实时交流”的“渠道功能”内容说明“政府网站对在线实时交流渠道、全年交流预告、公众在线提问功能等服务的提供情况。”修订为“政府网站对在线实时交流渠道、全年交流预告、公众在线提问功能、交流内容汇总等服务的提供情况。”(依据:增加考察网站对访谈内容的整理汇总情况)

  3、民意征集

  ——原“征集调查”的“渠道功能”内容说明中的“调查征集”修订为“民意征集”。(依据:保持前后一致)。

  十五、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评估指标

  (一)一级指标调整

  ——原“工作信息发布”一级指标修订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公开”(依据: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项目信息公开”一级指标修订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依据: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诚信信息公开”一级指标修订为“信用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增加“项目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情况”一级指标(依据: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案件查办与咨询投诉”一级指标修订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公开”的二级指标。

  (二)二级指标调整

  ——“专栏建设”一级指标增加“本级政府网站专栏建设情况”和“区县政府网站专栏建设情况”两个二级指标(依据:做好工程建设信息的统一链接与整合发布。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级指标中增加“项目信息整合发布”。)(依据: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用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一级指标中增加“信用信息公开准备情况”二级指标。(依据: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从业单位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二级指标修订为“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删除原“行政处罚信息”二级指标。(依据:不良行为记录。《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十六、日常保障能力评估指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 号)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二是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三是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四是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五是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了应急处置预案;六是网站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职责是否明确。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2011年地方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日常保障能力评估指标,重点对“内容日常保障情况”和“网站可用情况”进行考察。

  同时,增加“新技术应用情况”评估指标,引导地方政府利用信息无障碍、微博、移动终端等新技术促进政府网站的发展。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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