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工商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监管服务加大品牌培育营销保护力度

日期:2016-06-23 / 人气: / 来源:本站

  近日,佳木斯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商标、广告、合同“三为一体”监管服务促进品牌培育营销保护工作的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三位一体”职能作用,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商标品牌意识、广告营销意识、合同践诺意识,大力提升品牌培育营销水平,不断加大对品牌的保护力度。

  (一)加大商标宣传引导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商标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宣传商标作为品牌形象的重要标志对于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强化商标意识,树立品牌强企观念。要将宣传引导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过程,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综合业务系统,以及红盾信息网、微信和微博广泛宣传。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商标品牌论坛、专家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商标、广告和合同监管服务职能对促进企业品牌建设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树立拥有自主品牌、争创知名品牌、保护自主品牌的意识。

  (二)积极引导企业商标注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争创驰、著、知名商标建议书”、“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商标违规使用警示书”、“商标维权保护联络书”行政指导工作制度,根据商标注册人的实际需求,推出上门、预约等个性化服务,并帮助联系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要全面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将基层管理所作为指导一线。实施“一企一标、一企多标”工程,做好对联系企业的商标品牌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建立基层所商标培育联络员制度,为辖区企业在注册商标、创建品牌方面给予支持和辅导,有效提升企业加强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意识,扩大辖区商标注册总量和品牌数量。

  (三)加紧培育特色经济商标品牌。重点围绕具有佳木斯特色的绿色食品、林下产业和畜产品,大力培育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积极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实现地理标志商标总数增长。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地理标志资源储备库和培育梯队库,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和品牌价值。鼓励特色产业通过行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企业自主商标”联合标注的方式,集中打造地方特色产业的公共品牌,促进集体商标品牌与行业骨干企业商标品牌共同发展。加大“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倡导力度,提升具有区域特色农产品(000061,股吧)、林产品和畜产品的竞争力。

  (四)积极打造国际商标品牌。着眼边境口岸经济建设,指导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全力支持辖区优势产业和企业在境外创建有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引导优势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战略,逐步把外贸成本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转化为品牌价值优势,,提升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

  (五)提升商标品牌附加值。积极引导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保护,按照《佳木斯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适当放宽绿色食品、林业产品、畜牧产品等重点产业知名商标认定条件,简化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程序,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申请认定市知名、省著名商标。鼓励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实施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市场经营策略,加强商标品牌的层级化、差异化管理。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以商标品牌为纽带,进一步整合品牌资源,做强做大企业规模,提高商品市场占有率。鼓励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加入行业协会或集体组织,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更好地拓展市场。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六)加强商标品牌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引导商标品牌企业经过合法评估将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

  (七)规范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使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突出重点龙头企业,运用典型示范,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商标使用的管理标准,加强商标设计、注册、印制、使用、保管等内部规范,强化外部使用商标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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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和信息库、组建资深专业人士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咨询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发展商标品牌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标品牌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质量协会积极开展商标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服务。

  (九)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以保护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品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打击恶意抢注、夸大宣传、欺骗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商标投诉渠道,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提升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积极引导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向海关总署备案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帮助我省企业开展商标省外境外维权。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对发现重大跨国跨省商标抢注、跨区域商标侵权行为的,积极依法帮助协调处理。

  (十)引导企业增强广告营销意识。充分发挥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作用,引导企业认清广告对于提高品牌知名度、培养品牌忠诚度、深化品质认知度和激发品牌联想、塑造品牌的作用。引导企业准确定位产品的功能、品质、档次、消费群体,合理选择广告投放媒介,提升品牌广告策划、创意水平,增强商标品牌广告意识,解决我市企业整体性忽视营销问题。

  (十一)发展壮大具有竞争力的广告企业。研究制定推动《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业发展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广告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加快培育大型专业广告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在全省、全国广告市场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实现做大做强。

  (十二)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指导企业根据营销策略和自我定位,建设各具特色的商标品牌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多媒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等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积极组织开展对驰、著、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集中宣传推介活动,提高我市商标品牌美誉度。定期对接兄弟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商标品牌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组织重点产业企业参加中国商标品牌节,广告节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充分展示佳木斯市商标品牌。

  (十三)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公益广告活动。开展“品牌佳木斯”公益广告大赛和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展播等活动。对商标品牌企业冠名的获奖作品要在省、市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上进行展播,为企业提供展示品牌、宣传品牌的平台,提升品牌价值,助推佳市品牌企业提升竞争力。

  (十四)积极营造健康广告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广告社会共治机制,依法加强对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聚焦发力,精准打击,严厉查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依托广告数据监测平台,记录和归集广告发展、广告经营、广告监测、案件查处等各方面信息,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为全市品牌宣传推广营造健康规范的广告市场环境。

  (十五)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加大普及合同法律知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自觉性,引导履约践诺,强化合同履约意识,提升企业品牌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构建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制定《合同签订规范指引》,推动企业依法做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工作,加强合同的审查、监督、控制。

  (十六)积极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围绕绿色食品、林下产业和畜牧业等重点产业经营活动特点,制定符合产业特点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大推广力度,认真指导相关企业签订规范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降低合同风险。以打造绿色食品品牌为重点实施精准合同帮农,为绿色食品农业订单的签订把好事前关,为订单的履行提供事中事后的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履约践诺水平,树立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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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积极组织广大企业,特别是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参加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升品牌企业的信用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扩大企业影响。

  (十八)严厉查处合同霸王条款。加强对商标品牌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影响恶劣、群众关注的合同坑农、害农、损农案件。通过对重大案件公开曝光,以案说法等方式,扩大警示教育效果,提高企业的合同意识和防骗能力。发挥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职能,探索工商部门合同争议调解与仲裁机构合同仲裁的有效对接途径,及时解决合同纠纷。(采编:房路臣)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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