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协注[2013]ABN6号(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

日期:2016-08-17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

 

中市协注[2013]ABN6

 

 

接受注册通知书

 

南通资产投资控股限公司:

你公司《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1号)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决定接受你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三、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你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应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频率和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应包含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相关机构出具的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第九条规定应披露的信息。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你公司及用于支持本期票据发行的资产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九、《定向发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十、你公司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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