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著作权

日期:2016-07-29 / 人气: / 来源:本站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六、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

  (一)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归演绎人所有 
 
合作作品    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等享有署名权。
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剧本、音乐)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职务作品(记忆)    一般职务作品(国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    1.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该法人
【链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属于“发明人”,但法人享有“专利申请权” 
 
委托作品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   

  ◆ 著作权属于国民的,国民死亡后,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记忆)

国民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1.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    1.署名权属于作者
2.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3.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薇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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