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出资比例不是越高越好 教你技术入股后价

日期:2016-07-10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徐蕴山的“勿淘米”和“米珍”两项技术在本网刊发后火了,个别企业已经开始探讨股权架构问题,专家支招:

        专利权出资比例不是越高越好

    最近,四项稻米加工方面的发明专利持有者徐蕴山忙得不可开交。他告诉记者,自从他的“勿淘米”和“米珍”两项技术在本网刊发后,金红石、九龙潭和立高防水哈尔滨公司等多家企业老总打来电话咨询,表明合作意向,个别企业已经开始探讨股权架构问题。

    但对于专利权如何作价出资入股,专利权出资比例为多少合适,徐蕴山并不清楚。对此,黑龙江中庆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宇提醒,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持有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比例,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都存在风险。

    出资比例不是越高越好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公司法》规定,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限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

    赵宇表示,新政实施后,一些有知识产权出资的创业人士就不受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限制,加之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的特点,因而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其价值很难用精确的方法计算出来,所以在知识产权作价的评估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被高估的情况。

    “新公司法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但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存在着风险。”赵宇主任表示,因此,股东在决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时,,应该按将来公司经营规模的大小来确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

    他还提醒投资者,知识产权价值并不是不变的,存在升值、贬值的风险。所以,投资方必须选择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要明确

    据了解,在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时,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

    赵宇表示,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也未必拥有技术。比如职务发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来的权利归单位享有。所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双方必须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

    更需要注意的是,在交易中,技术出资人不能简单笼统地将出资入股的技术称为“以XX技术出资”,要精确地确定出资入股的技术包括哪些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对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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