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转让须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

日期:2017-07-17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东北网11月26日讯 昨天,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凡是国有资产公共资源转让都要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非国有资产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代市长林铎主持会议。

  根据《实施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一律进场公开交易。市产权交易中心是哈尔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唯一指定机构。市属及各区、县(市)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实施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及租赁权、市政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依附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项目经营权、执纪执法部门罚没物品的处置权以及公路客运、公交线路、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等特许经营权等5大类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市场化配置。

  《实施意见》中规定,市属及各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机动车及财政部门要求集中处置的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处置和租赁,要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选择买方及承租人。

  《实施意见》还规定,哈尔滨市监管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要统一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同时,应积极鼓励哈尔滨市监管的金融机构将经营中形成的不良债权及抵押物通过交易中心公开处置。

  另外,《实施意见》要求哈尔滨市文化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各类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的交易行为,,积极推动包括文化类企业的产股权交易、新闻出版发行、各类版权服务等在内的各类文化产权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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