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出台 可上“川

日期:2016-09-28 / 人气: / 来源:本站

近日,四川雅安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规定,低速四轮电动车车牌由生产企业参照国标式样统一制作,车辆在雅安市辖区内销售时应带牌销售,车牌样式:底色为绿色,开头为“川T”。低速四轮电动车允许在雅安市一级及以下公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 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关注:遍地开花 全国14省市为微型电动车解禁)

3月31日,《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截至2015年7月,全国已有14省市为低速电动车解禁,更多城市正在为低速电动车的“合法化”积极工作。一方面是国家政策明确禁止,而另一方面则是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低速电动车身份违法却依然在政策夹缝中获得了寻求发展壮大的机会。

生存在政策夹缝中的低速电动车因为贴近市场需求而获得了爆发式的发展。山东省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低速电动车销量超过20万辆,2014年销量更是翻了一番达到40万辆左右,目前全国保有量已超过100万辆。大量中小投资创业者集聚,生产厂商已超过1200家,上规模的企业数量已超过100家。据预测,2015年低速电动车销量至少将增长50%,达到60多万辆,并在2020年达到至少100万辆,加上充电设备、电池等外围产业,其产业规模有望突破1000亿元。

以下为政策全文:

雅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推广新能源产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指导低速四轮电动车有关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雅安市工商局负责低速四轮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雅安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低速四轮电动车备案和道路通行管理;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企业法人申请,经市经信委审核企业生产条件,并由市经信委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市质监局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指导及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对销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对车辆备案和道路通行进行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用于规范在雅安市辖区内生产、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及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雅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低速四轮电动车系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四轮载客车辆。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七条 低速四轮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60kg,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

第八条 低速四轮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

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20kwh;

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

第九条 低速四轮电动车电池寿命,铅酸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锂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完全充放电应不低于1000次。

低速四轮电动车除以上技术要求外,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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