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6-08-24 / 人气: / 来源:本站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我厅门户网站(网址:)和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下载。

  一、概述

一年来,我厅通过健全管理制度、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突出公开重点等措施,不断加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办法,财政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要克服随意性,走向规范化,制度健全是保障。2010年,我们主要完善了以下制度办法。

一是完善了财政信息公开制度。2010年,在《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财办[2010]号)时,就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内容和保密审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二是完善了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2010年,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51号)要求,重新梳理了我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详细目录,保障了目录信息完整、准确、规范、更新及时。

三是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规范性文件管理。重新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厅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制度、权限制度、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报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以及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等内容。

四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订了《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内容涵盖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涉及《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17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行政处罚裁量空间的条款37条,每个条款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一般违法行为、较重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三种情形分为了三个裁量阶次。该基准的颁布施行,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虽然合法但可能不合理的问题,防止因处罚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而引发行政争议,也能有效防范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权力寻租问题。

(二)拓宽公开范围,突出公开重点,财政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不断提高。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程度,是我们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010年,我们重点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拓宽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一是提高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对公众普遍关心的财政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预决算、机构设置、业务流程、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全年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信息3636条,其中政策法规424条,预决算及省本级收支数据40条。二是开设了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开设公开目录、公开规定、公开指南、网上申请等子栏目,涵盖了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办事制度及流程,较好地方便了社会公众查询财政信息,全年在专栏公开财政信息1308条。三是规范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提高公开效率和信息质量。对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建立了一套“集中受理、分散处理、一单到底、全程跟踪”的受理及反馈机制,严格把好了受理关、办理关和答复关。2010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依法按期办理完毕。四是积极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按照依法便民、积极稳妥、真实准确的原则,在向社会及时公布经人大审批预决算报告的基础上,2009年开始将月度财政收支情况、部分非涉密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在内外网进行了公布,2010年又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09年省财政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突出公开重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的核心。2010年,我们以推行决策公开为重点,以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深化财政改革为抓手,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一是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听证。我厅在财政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注重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积极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听证。如2010年初,我们就新增一项“家电下乡”补贴品种事项,专门举行了行政决策听证会,全省各地乡镇20名农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我省最终将燃气灶纳入“家电下乡”范围,并采取了加大宣传力度、多方筹措资金、简化兑付程序、推进网点建设等便民利民措施,得到了农民朋友交口称赞和省政府法制办高度评价,新华网、凤凰网和湖南多个媒体进行了全面报道。2010年9月,我厅又召开了《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听证会,就该办法规范的范围、措施等听取公众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对该次听证会组织的严密性、代表的广泛性以及发言的针对性给予了高度评价。二是深化财政改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长效机制。为便于人大代表审查预算,推进预算公开,近年来我们切实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不断细化了预算编制,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和预算管理考评制度。稳步推进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截至目前,省本级纳入改革的一、二、三级预算单位达到855家,纳入改革的资金基本涵盖了所有财政性资金,财政资金运行更加快捷、规范、透明。开展了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了公务消费的“阳光工程”建设。继续深化了政府采购改革。管采分离步伐加快,采购范围进一步拓展,将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财政补贴农机具及高校使用非税资金等全面纳入了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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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财政信息公开渠道不断畅通。近年来,我们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以便民利民、优质高效为原则,不断丰富政务公开载体,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财政政务公开渠道不断畅通。

一是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公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通了政策法规、政务公开、互动交流、网上办事、常用电话等栏目,制作了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等10多个专题。

二是充分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公开。省政府信息发布系统开通以来,我厅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发布与管理。

三是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公开。逐步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以及一些需要集中对外公开的事项放在政务大厅。设立会计服务、注册会计师服务、非税收入票据服务等专门窗口,充分发挥其集中、便民的服务功能。设立财政信息公开接待室,集中接待受理信息查询工作。

四是充分利用其他方式公开。发放5万份家电、汽摩下乡宣传挂画,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能家喻户晓。通过《湖南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财政》等报刊杂志及时发布重大财政政策。举行了《公共财政普惠民生——2009年湖南财政支持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等专题新闻发布会,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相关财政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0年,我厅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属性选择和保密审查,既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厅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信息3636条,其中政策法规424条,预决算及省本级收支数据4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为以下9个类别:

1、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4、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事服务项目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系统综合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投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8、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通过书面、口头形式或者厅门户网站“网上申请”栏目申请获取相关政府财政信息。2010年,我厅受理2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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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宽。受客观条件限制,大部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没有向社会公开;部分处室存在思想疑虑,没有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网上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厅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自《条例》颁布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39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文件,省政府在《条例》、《规定》施行后制定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我厅也在《条例》施行后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厅财政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湘财办〔2008〕35号),这些法规和文件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学习掌握《条例》、《办法》和文件的实质和精髓,狠抓贯彻落实,提高执行力。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事服务、预决算、预算执行、涉及民生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等政府财政信息,通过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主动公开。特别是要在预算信息公开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预算公开主体,主动公开预算、决算,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公开,并力争公开的内容完整、真实、细化。同时,制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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