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管理办法完善后适时发布

日期:2016-08-22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重组管理办法完善后适时发布

自6月1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一月有余,沪深两市有超过30家上市公司在新规威力下,或停止重组,或延缓重组。在昨天下午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目前证监会相关部门正在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研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

>>发布 证监会正整理研究反馈意见

针对市场上重组出现的问题,证监会于6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已经一月有余,对于新规何时出台的疑问,张晓军昨天表示,6月17日至7月17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收到的意见、建议看,总体上,社会各界对“依法、从严、全面”监管重组上市,抑制投机“炒壳”表示支持。对于如何使修改后的条文更明确、更周详,不少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张晓军表示,目前,证监会正抓紧整理、研究这些意见,逐一分类处理。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重组办法》根据有关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将适时发布。

>>现状 30余家公司在新规下低头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对于其威力各家公司已有所领教。由于新规完善了配套监管措施,抑制投机“炒壳”,再加上新规为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等行为,规定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新进入控股股东的股份都要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的锁定期从目前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等限制,导致多家原本已板上钉钉的重组纷纷急刹车,不得不接受“煮熟的鸭子飞走了”的尴尬。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个多月的时间,沪深两市已经有超过30家上市公司或停止重组,或延缓重组。阳光股份、硅宝科技、天龙集团、ST宜纸、*ST八钢、京城股份、京城机电、铜峰电子、金徽酒等均在其列。

对于重组生变的原因,多家公司表示,,由于近期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变化较大等因素影响,导致原有重组方案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解读 旨在清除股市上“僵尸企业”

大同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胡晓辉表示,管理层旨在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可以预见的是,相关规则在完善之后,以往在上市公司当中出现的一些炒卖“伪壳”、“垃圾壳”的牟利空间将大幅压缩,规则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正常的并购重组提高质量、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同时,新规也提高了“借壳”门槛和“卖壳”成本,有助于强化退市制度刚性,缓解“退市难”的局面,有利于股市上“僵尸企业”的清理,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

>>其他发布

首宗私募违法案 复议维持原处罚

证监会昨天对一宗私募基金行政处罚案件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

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固定收益、未履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程序、私募基金产品份额低于法定标准等私募基金募集违法行为。

随后,证监局根据有关规则决定对该投资担保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牛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另一直接责任人田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据了解,处罚之后,田某某不服,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经复议审查,查明申请人田某某作为该投资担保公司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牛某某的指示下,具体组织和实施了违法行为,证监局对其所做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因此,证监会依法决定维持对申请人田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晓军表示,这是证监会行政复议审理的第一宗涉及私募基金募集违法问题的案件。案件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混淆了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法律性质与法律界限,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致使“私募基金公募化”,违反了有关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京华时报记者 敖晓波

(原标题:重组管理办法完善后适时发布)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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