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付租金不履行判决 雁塔区法院强制执行

日期:2016-08-09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物业公司不付租金不履行判决 雁塔区法院强制行)

不按期支付租金,发生租赁合同纠纷后,法院两审物业公司均败诉却不履行判决,昨日法院强制行——

6小时腾空房屋交还房主

发生租赁合同纠纷后,两级法院先后均判处物业公司和快捷酒店支付房主房屋租金及占用费,并将房屋返还,然而对法院的判决物业公司和酒店视若罔闻,均不按期履行。7月20日,雁塔区法院强制执行,经过6小时的涉案物品登记、造册、搬离,将位于小寨东路的一处酒店腾空,把房屋顺利交还房主。

发生租赁合同纠纷 两审物业公司均败诉

2006年,西安海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海韵物业)与马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下小寨东路126号百隆广场B座4层,租赁期限20年,并约定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后由陕西宜家快捷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家酒店)经营酒店,海韵物业与宜家酒店法人代表均为陈某。合同签订后,海韵物业未能依约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双方发生纠纷。马某将海韵物业作为被告、宜家酒店作为第三人告到法院,要求支付房屋租金及占用费本息共计1944359.98元(截止申请执行日);并返还房屋。

2014年9月,雁塔区法院判决被告海韵物业、第三人宜家酒店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屋返还给马某;海韵物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2013年12月27日前的房屋租赁及占用费1247025.7元,并自2011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27日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承担利息损失;

海韵物业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7月,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只是在房屋租赁及占用费方面有所减少,其他判决内容不变。海韵物业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12月,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驳回。

不按期履行判决 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2015年8月14日,马某向雁塔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海韵物业腾房清租。由于房屋实际由宜家酒店占有使用, 2015年9月9日,马某另行立案申请执行宜家酒店,要求腾房。

2015年9月22日,雁塔区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交纳执行费,但对方未按期履行。期间,因海韵物业向陕西省高院申请再审,,雁塔区法院未采取强制腾房措施。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今年3月21日,雁塔区法院再次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责令限期履行,但对方仍不履行。宜家酒店表示异议,请求暂缓执行,评估装修损失,并提交书面执行异议申请,后被雁塔区法院驳回。宜家酒店不服,又向市中院提起复议。据了解,产生纠纷之前,海韵物业和宜家酒店的法人代表均为陈某,在履行判决期限届满前,两家公司均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意图明显。雁塔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6小时腾空 房屋顺利交付房主

7月20日上午9时,法院执行行动开始,执行人员统一着装列队来到百隆大厦。由雁塔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梁联慧担任总指挥,共出动30名法警,并有公安、执法监督、公正、交警等部门人员配合,并事先联系好了搬家公司。

记者在现场看到,位于百隆大厦B座四层的宜家酒店有56个房间,此时只有三四名工作人员,早在7月14日,每间房门上都被法院贴了封条。所有的房间内陈设杂乱,一些贵重物品,如空调,电子门锁等均已拆除,只剩一些床垫、桌椅等不易挪动的物品。法院执行人员对每一间客房里的涉案物品逐一登记造册,然后搬离。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经过6个小时的努力,涉案房屋全部腾空并顺利交付马某。

昨日的强制执行,雁塔区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做到了文明执法、规范执行。

文/首席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王巧 刘如梦 张和 图/记者 李安定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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