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工程项目前期专题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6-08-06 / 人气: / 来源:本站

【高工LED综合报道】 为加强跨区电网工程项目前期专题评估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方式和职责,提高专题评估工作管理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工程项目前期专题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1月23日以建运技术[2005]276号文予以印发,要求系统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工程项目前期专题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的要求,规范项目前期专题评估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分清职责,明确程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跨区电网工程项目泛指总部直接投资的跨区联网工程、三峡输变电工程、750千伏工程及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

第二章评估内容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电网项目前期专题评估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价、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估等内容。

第四条 建设运行部是电网项目前期专题评估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发展策划部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进行委托,之后建设运行部将适时委托项目前期专题评估工作,同时授权设计单位与政府部门指定的评审机构签订专题评估及评审合同。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归口办理环评、水保等专题研究报告的审核、报审和催批工作。

第六条 电网项目前期专题评估经费纳入国家电网公司项目可研前期费预算(专题评估费子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

第七条 建设运行部委托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专题评估的合同管理,建设运行部、安全监察部参与合同洽谈和会审。

第八条 受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土地预审手续,并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

第九条 受委托的专题评估单位负责完成专题评估报告,具体承担专题评估报告的编制、报审、修改、报批直至取得最终批复文件;根据授权与政府部门规定的评审机构签订评审合同。建设管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督促检查、报审与催批,并配合专题评估单位,协调好地方关系。

第十条 各网(省)公司对所在区域建设的跨区电网工程项目的前期专题评估工作负有协调配合责任,对每个项目应派专人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及专题评估单位,发挥地域优势,妥善协调、处理地方关系,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工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第十一条 针对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受托单位(有资质的专题评估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均应高度重视,并设专人负责前期专题评估工作。受托单位接到委托后应及时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建设运行部,环评、水保的相关内容同时报安监部,建设运行部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前期专题评估及其批复意见是项目核准的必备材料,对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至关重要,涉及面广,难度大,为加大管理力度,建设运行部将定期召开前期专题评估工作例会,听取受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前期专题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各专题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取得后,汇总交项目核准管理部门。

??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国际电气网证实,仅供您参考。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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