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不能贷款

日期:2018-04-11 / 人气: / 来源:本站

  本报讯(记者 刘亚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不得是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筹集资金等不合规资金;如发现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解除成交确认书,并2年内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土地招拍挂。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按时竣工;对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出让人应按有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

  对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或囤积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处置,并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土地竞买。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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